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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文屋 > 科幻异能 > 盗墓之南洋惊潮 > 盗墓之南洋惊潮 第15节
  可是,五辆车根本没有要停下的意思,继续朝着我猛冲,我都快气炸了。我急忙停下了车,想拉开车门,这还能追上,可我的车门早就被曹操 他们蹭地变了形,根本拉不开,我用力地摇车窗,车窗也只能露出个手。
  二叔他们的车到了,将我的车前前后后围了个结实,后面的车直接撞到了我车上,我停车的时候就将安全带取下了,一股巨大的冲击力让我整个人撞到了方向盘上,我的胃里一阵翻江倒海,差点吐在车上。
  还没等我喊叫,咚地一声,我的前挡风玻璃一大块石头砸了上来,瞬间,安全气囊弹了出来,我立刻无法动弹了,我心头已经将二叔骂了千百遍。
  二叔跳下了车,手里握着一把英吉沙,还用刀背拍着车的引擎盖,呼呼啦啦地又从车上下来了二十多个人,他活像一个痞子,吼叫着:“里面的杂碎给爷听着,下车!不然我保证你看不到今晚的星星!”
  我被安全气囊压得头晕目眩,提起了一口气,瞬间就卸了,前挡风玻璃已经砸成了花脸,从外面根本看不到里面,二叔见没动静,急忙绕道侧面,举起英吉沙刀柄,就是一顿砸。他带来的兄弟也是冲着车玻璃一顿砸。
  我终于摸到了我的英吉沙,抄起刀将安全气囊捅破,我提起了一口气,还没等我喘口气,我侧面的挡风玻璃碎成了渣儿,二叔正要骂,却看到我坐在车里,愣在了原地。
  我怒火中烧,抬起脚,一脚揣在了车门上,车门弹开,正撞在他身上,他一个趔趄,摔倒在草地上。我骂道:“你大爷的!”
  我一只脚刚落地,突然一只手揪住了我的衣领,我整个人狗吃屎一般地摔了出去,我正摔在二叔的旁边,我那个气呀,飞起一脚踹在了二叔的肚子上。他的兄弟哪里认得出我,一众人的脚就招呼了上来。
  二叔急忙大吼:“都住手!别打了!别打了!”
  这说话间还有人在我脑袋上重重地踹了一脚,顿时,眼前火星乱冒。
  二叔扑了上来,急忙扶起了我,说道:“我的侄儿!怎么这车里是你?”
  我猛地推开他,飞起一脚,又将他踹倒,我吼道:“滚你的 蛋!我辛辛苦苦几天的布置,就被你放跑了!”
  二叔当然知道放走了真正的敌人,爬起来吼道:“给我追!”
  “追个屁!人早跑了!”我指着他就骂道,“你不看车里有几个人吗?你为什么不把两辆车都拦下来。”
  二叔在自家兄弟面前丢了大脸,也吼道:“是你叫着说再不来你就挂了,我当然以为你在被人追啊,你还告诉我他们就在你后面,我当然拦后面的车啊。”
  “此一时彼一时,好吧?!他们看到你们来了,追我的人必然成了丧家之犬啊!”我依然不解气,朝着那辆已经残破的越野一顿踹。
  我一屁股坐在了地上。二叔急忙冲周围的人吼道:“快快!叫还在亦宁的几个兄弟联系一下,看能不能在前面把这帮孙子堵住!”
  “哎!把车快移开!还嫌不够丢人吗?”二叔吼道。
  众家弟兄看到,憋着笑,将车开出几米外。二叔蹲下来,点了两支烟,递给我一支,我接过,吸了几口,他说道:“你没事儿吧?”
  我不理他,他急忙说道:“哎!就当是我错了,还有机会嘛!”
  我说道:“他们已经知道我们能找到他们了,想再找到那就难了。”
  接着,我又骂了几句娘。
  “好啦!好啦!晚上我摆桌子给咱们银家鬼王赔罪!”二叔说道,“哎,你们有没有什么收获呀?”
  突然,我猛地跳了起来,我吼道:“手机!快!我要知道我在哪儿?”
  二叔显然没料到我变脸比翻书还快,我钻进车里,将手机取了出来,我一看位置,吼道:“快!你带的人有没有医生?”
  二叔吼道:“别克!快过来!”
  一个年轻很轻的男子从人群中跑了过来,他是少数民族,看上去眉清目秀,我有点差异,看着二叔,二叔看出了我的疑惑,说道:“他可是沙漠里治病救人的好手,各种跌打损伤,内科疾病的专家,不孕不育都行!”
  我的火又上来了,被我强行压了下去,我问道:“你的医疗包全不全?墓毒能治吗?强心剂带了吗?失血过多的药带了吗?”
  小伙子反应很快,听完之后,说道:“我应该没问题,药品都全,中西药都有。”
  我一听他说出中西药两个字,就知道他比曹操的谭圣手要高一个层次。我急忙拉开二叔的车,说道:“二叔,你上我的车,剩下的人跟着我!”
  说罢,我一头钻进了二叔的车里,二叔吼道:“这辆车咋办?”
  我说道:“找人开着,前面有悬崖,开下去炸了!”
  二叔一头雾水,却还是快速反应,上了车,跟着我朝着山里跑去,万金油还在那里,我心里祈祷着,希望还有一两个活口,能被他救下来。
  暗夜将至,西境的日头早已落下,草原空旷而神秘,星空中隐藏了太多的秘密。
  我将过去两天发生的事儿给二叔说了一遍,他听完就火了,吼道:“你怎么能这么冒险,你为啥不放他们出来,我看到车一定会上去查的。”
  我没好气地说道:“你是不是把所有人都带出来了?各个点上没有放人?”
  二叔愣愣地看着我,半天说不出话来。
  第39章 曹操的往事
  “我……我那不是觉得人多好办事儿嘛。”二叔也知道自己的失误。
  我叹了一口气,点了两支烟,顺手将他的华子装进了口袋,我递给二叔一支,算是原谅他了。二叔得知和我们作对的人是曹操,当即破口大骂,说道:“怪我当年有眼无珠,带了这么个货在身边。”
  我意外了,怎么会和二叔有关。
  原来,当年小舅在外面花天酒地,二叔则觉得自己应该重整鬼门,给鬼门找些好苗子,于是,各种喝酒拜码头,呼呼啦啦拉了一群人给爷爷,爷爷气得七窍生烟,挨个打出了家门,其中一个就有曹操,这小子和其他人都不一样,被赶出去之后,并不像其他人,要么和二叔翻脸,要么另请高明。他再次上门,带了很多的礼品,希望爷爷收留。
  爷爷看都不看,叫人将礼物全部丢了出去,曹操依然不放弃,第三次登门,直接跪在爷爷面前,不答应就不起来,爷爷给了他一个任务,让他上山挖个坟,给曹操自己挖一个坟,而且要求建一个最好的规格。
  曹操做了,他用了两天时间,将坟挖好,还用水泥抹了一个严实,甚至还给自己放了鲜花,爷爷带人过来看,直接将他丢进了坟里,盖上了盖子时,说道:“鬼门不是谁都能进来的,你当是江湖拜码头那一套吗?死人才会想进鬼门,鬼门也只和死人打交道。”
  说罢,用水泥板封上了曹操给自己搭建的墓穴,曹操依然在那里大叫道:“我要进鬼门,我愿意和死人打交道。”
  半天过后,爷爷叫人打开了坟墓,把他拉了出来,这家伙尽然将插花儿的花瓶里接满了尿,花儿已经被他吃掉了,而在坟的边缘已经被他用皮带扣凿出了碗口大的边缘。
  爷爷看到以后没说什么,只是说了句:“我说过,鬼门的人只和死人打交道,你死过一回,应该懂了命才是最重要的。”
  从那以后曹操便成了鬼门的人,而他是为数不多的,在墓穴里还依然有求生意识的人。
  一直到他出事儿。
  我以前听说过想进鬼门需要过死关,至于怎么过爷爷没给我说过,听二叔这么一说,我大概知道了什么叫死关,但这个做法我并不赞同。
  我说道:“你说具有这种求生意志的人,又在坟墓里待了半天,他会在生死关头想什么?如果我会想报仇,欲取我命者,我必取之。”
  二叔却说:“你说错了,这样的人一般被放出来都心存感激,知道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了,毕竟死过一回嘛,所以,我们鬼门能从很早的时候便是西境三十六门最牛的,你别忘了‘得权杖者得鬼门’那句话基本等于得到西境三十六门所有的支持。你爷爷年轻的时候,带人出去找场子,三十五门都得回避的,那是出了名的打架不要命,出人命那都是常有的事儿,不弄断个手脚,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鬼门的人,娘咧!还是那个时代好。”
  我看着二叔陶醉的模样,又是满脑袋黑线,得亏他不是鬼王,他要是鬼王,整个西境怕是没安生日子过了,我说道:“我还有一个问题,他出事儿之后,爷爷去找过他, 给他说了什么?不会是动之情晓之以理吧?”
  二叔不以为然地说道:“鬼门的规矩就是出了事儿,被拉到光底下,如果说出鬼门的事儿,不光自己死,家人也死。他敢吗?!你爷爷过去看他, 不过是因为他是鬼门的人,犯了错也是鬼门自己的家事儿,在我看来,那就是个教训。”
  “他做的那些事儿,是不是应该逐出鬼门?”我问道。
  “那是现在这个好时代救了他,放在以前,他早被烧死碾成粉,做成镇墓兽丢进古墓里了。主要是你爷爷没有杀人的习惯,要是你祖师爷,哼哼,你想去吧。”二叔轻描淡写的说辞却让我有点毛骨悚然。
  我真想说:二叔,你是成熟不足败事有余。却终是没说出来。
  车很快开到了断崖口,我让二叔将所有人留在了崖口,处理那辆已经破烂的越野车,而我则带着二叔和别克继续朝前开,爷爷有一点提醒了我,鬼门家做事儿,从来都是知根知底的人行动,不相干的人进入不了核心圈子,何况还是二叔这么不靠谱的人找来的狐朋狗友。包括这个别克,我也是让他蒙住了双眼。
  当我们再次到达古墓的时候,已经是午夜时分,一堆篝火在地上,老远就能看得见。我们赶到篝火的时候,却发现只有一个生死不明的人躺在篝火边,是鬼市男。
  还没等我开口喊万金油,他从我躲藏的山坡儿处现身,这小子当真是万金油,警惕性很高。
  我急忙问道:“怎么样?找到一个活口?”
  万金油说道:“嗯!我下去的时候,他已经休克了,我把他伤口表面的铜锈清理了一下,不过我止不住血,你再晚来一会儿,真的救不回来了。现在也很难说。”
  别克提着药箱子跑了过来,他查看一下,说道:“箭伤,伤口怎么这么多铜锈?还中了水银毒和见血封喉,我觉得这见血封喉药力快过去了,哦!还有墓毒。”
  我倒是有点佩服起这个年轻的医生,他打开药箱子, 从里面摸出一小包药粉,要了水,将药粉化开,喂进了鬼市男的嘴里,接着拿出了一包黑乎乎的药膏,涂抹在了一个小碗儿里,他走到篝火边,将炙热燃烧的木炭插进了小碗里,顿时,小碗里白烟四起,一股好闻的味道飘荡在了空气中。
  我好奇地问道:“这是什么药?有什么用?”
  别克笑了笑,说道:“这是沙漠里孤独草,这种草生长在沙漠最深处,生命力极其顽强,它的根可以扎到地下二十多米,我用的就是它的根,它有很强吸收性,抹在皮肤上,皮肤下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吸出来。我还加了一点甘油,孤独草的根遇到甘油能更快恢复活性,这也是我的发现。”
  说起孤独草,我一直以为是个传说,据说孤独草出现的地方,周围的地面就是洒上水也会一两个小时变得很干燥,它的周围没有任何植物能存活,都被它吸干榨净,甚至动物都不会吃它,吃到肚子里,必须马上喝水,不然肚子会痛,而且喝水越多,肚子会越大,并且非常不好吸收,基本上吃下去什么样儿,拉出来就是什么样儿。
  第40章 再下坟头
  沙漠一族有时候看到野骆驼,肚子大得血管爆出,屁眼儿满是血,那这骆驼就等于死了,沙漠族还非常喜欢吃这种吞了孤独草的骆驼。他们会将这骆驼连同肚子里的孤独草一起烤,待烤熟以后,一切开肚子,骆驼肚子里大量的水便是孤独草吐出来的, 还带着一股让人无法抗拒的香味儿。
  不过,吃带着孤独草的骆驼是有风险的,那就是骆驼必须烤熟,不然还没煮熟的孤独草在人的肚子里也同样会有大量吞噬体液的情况,所以,不是生死弟兄是不会坐在一起吃孤独草骆驼的,那个时候要大口喝酒,指不定第二天早晨起来,就是一个肚皮撑破的人死在地上。
  孤独草的繁殖也很有意思,它会分泌一种奇香,周围的沙漠虫会不顾一切地贴在它的身上吞噬它表皮分泌出来的草种子,之后,种子不会在动物体内吸食体液,但是会释放出一种渴望水的信息素,虫子会飞到绿洲边上,在那里一动不动,头还埋在水里,种子会在一天内破出虫子的身体,生长出根儿,接着就是不停地吸水,生长。
  沙漠族看到孤独草会马上将它移除,否则一片绿洲很快会枯竭,而同一片绿洲不会有两株孤独草,它们彼此会相互吞噬,一直到一方将另一方完全消亡。这让我想到了一个妖异的美女,有着足以让天下所有男人动容的姿色,可是她却很危险,她答应所有男人的请求,但和她亲热过后的代价就是献出生命。这或许是造物主的神奇之处,让它有无与伦比的能力,也同时让它成为世间最孤独的存在。
  如今我真的见到这草,心头也是一动。
  别克将黑色的药膏一点点地吐沫在了鬼市男的身上,令人吃惊的是,很快鬼市男的皮肤上红斑开始朝着药膏上聚集,黑色的药膏上不断地出现了银黑色的斑点,别克让二叔不停地将温水倒在药膏上。而他则从包里取出了手术刀,他一点点地被箭矢刺穿的皮肤割开,将还附着在皮肤表面的铜锈祛除,令我感觉神奇的是血液尽然流得没多少,我以为是鬼市男的血流尽了,却发现在药膏的附近红斑变成了鲜红色,甚至肌肤的表面都渗出了点点血滴。
  原来,这孤独草还能有锁血的功效。很快,别克开始给鬼市男包扎。
  做完一切,他将最后的药膏涂抹在了鬼市男的太阳穴和咽喉上,不一会儿,鬼市男全身抽搐,一股黑色黏稠的血液顺着他的口鼻流了出来。
  别克丝毫不停留,用刮片将黑色的药膏全部刮了下来,丢进了火里。
  他站起身,说道:“清理完了,但是他的情况非常糟糕,失血过多,墓毒高烧,再加上墓毒侵入到了五脏,就算是恢复,也需要不少于十年才能将体内的毒完全排出,这段时间他会非常痛苦,夜夜都要遭受骨关节的疼痛,当然,会一年比一年好,还有,我不保证他能活着离开这里。”
  我点点头,说道:“他多久能醒?”
  别克想了想,说道:“我不知道,如果是沙漠的那群人,需要至少一个星期,他,身体素质太差,至少两个星期以上。”
  我点点头,说道:“你们先把他放进车里,我还有点事儿。”
  看着别克和万金油将鬼市男搬上了车,我冲二叔说道:“你要不要下去看看爷爷当年留下的机关?”
  二叔吓了一跳,搓着胳膊去了篝火边,说道:“下面全是死人,我才不要下去。”
  我一边换上了潜水服一边说道:“我还有最后一个谜团,下去看看。”
  “别留下痕迹啊!”二叔一边说一边嘟囔着催促我快点,要回去喝酒。
  我点点头,几步到了墓穴边。盗洞在黑暗中裂开了大嘴,仿佛是吞噬生命的幽灵,我钻了下去,原本我以为刚刚太阳落山,墓穴里应该是湿暖的,可是下面却无比地阴冷,可能是因为太多的死人。
  我跨过了第一间墓室中堆放的三具尸体,脚下只有一点点血迹,已经从墓砖渗透进了地下,跳过了已经被触发的地刺机关,我依然能看到地刺上黑红色的血迹和被拖出尸体上留下的肉块。
  我跨进了左侧的耳室,连接的鱼线断裂在地上,爆炸后的土陶罐还在地上,壮汉的尸体和替身的尸体倒在棺椁的两边。我将头灯打进了棺材中。
  我看到一具骨骇,他的胸骨已经破碎,内脏早已变成了黑色的渣土,头骨呈现出黄白色,头颅上两个漆黑的眼窝儿仿佛在盯着我看,爷爷常说不能与古尸的眼睛对视,当你打开墓穴的时候,古尸便成了冤魂,会做噩梦的,我知道那是对第一次面对古尸头颅的人,我在小花儿的培养下,噩梦早就做过了。我看到了他的牙齿不全,有几颗牙似乎还包了金,说明了他显赫的身份。
  对于游牧民族来说,经常会啃肉,门牙会用来剔肉或者刮肉,而犬齿及两侧的牙用来撕咬,战场上,人在面对打击的时候,会下意识地偏头,所以,游牧民族最先松动和掉落的牙就是犬齿两侧的,他们也很会想办法,最初,如果掉落,会用俘虏的牙填充,后来发觉这样并不实用,塞进牙槽里既不美观还很难受。当中原的镶牙技术成熟和黄金能够被砸成寸果金,流传到西境的时候,黄金牙便成为了时尚。尤其是身份显赫的人。
  我看到了这具古尸的腿骨有明显地外弯,身高大约一米六五,也就是说他是典型的罗圈儿腿,这就是马背上民族的特点,越是罗圈儿的厉害,很可能代表从小就在马背上,征战的次数也非常多。
  我叹了一口气,作孽啊,我可以想到这里曾经一地的黄金,只是蒙了一层灰,如今这里却是空空如也,留下的只有一具被扒光衣服的骨骇和最后的几颗金牙。
  我从地上捡起了撬棍,用力地将棺椁合上。不过,就在这时,我却发现怎么都推不回去,我以为是哪里卡住了,我伸着脑袋朝着棺盖下看去,我以为是某种卡扣,却被头灯反射来的一道刺目亮光闪了一下。